(2025年1月6日六盘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会名
本会定名为“六盘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为“六盘水市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本会是中共六盘水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宣传、普及等为特征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全市社科界各学术团体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与团结全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
团结和组织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六盘水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本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全过程,实现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与社科联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相统一。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本会机关党建提质增效服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高质量发展;理顺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加强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第五条 本会任务
1.组织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认真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地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党和政府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系,及时反映社会科学界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社科学术社团、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3.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好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支持优秀社会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指导辖区范围内市(特区、区)社科联、高等院校社科联开展工作。
4.坚持立足六盘水、研究六盘水、服务六盘水,组织动员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开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努力提供高质量决策咨询成果,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
5.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贯彻落实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大力培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团队,组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的联合攻关与协作;加强社会科学理论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人才。组织和支持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研讨、论坛、讲坛等,开展学术交流,营造健康活跃的学术氛围。
6.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贯彻实施《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活动和干部教育培训,推进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写出版社会科学普及读物,提高公众社会科学素养和道德文化水平。
7.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定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积极组织社科工作者、社会组织参与评选表彰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活动。
8.推进社会科学领域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宣传普及和相关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9.编辑书刊、学术资料,建设社科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展示社科人才及研究成果,交流社科信息,反映理论动态,发挥咨政作用。
10.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团体之间、学科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市(特区、区)及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界的联系和合作。
11.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团体会员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的六盘水市市级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和市(特区、区)社科联、高等院校社科联等,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根据本会和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依法自主开展活动。
2.推选出席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推荐本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
4.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5.获取本会编辑的书刊和有关学术资料。
6.向本会申请开展学术活动项目资助和其他帮助。
7.推荐社科优秀成果和人才,参加本会组织及推荐的各项评选表彰活动。
8.退出本会。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接受本会业务指导、管理监督。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布置的相关任务。
4.向本会报告活动计划和工作情况,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
5.举办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需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本会审批或备案。
第九条 违规处理
本会会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或不按本会宗旨开展活动,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 组织原则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凡涉及本会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依法依规,分别按照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团各自职责规范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六盘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原则上由各会员单位、市属社科研究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特区、区)社科联协商推选,根据需要还可特邀部分代表。特邀代表和代表享有同等权利。
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听取和审议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讨论和批准其他应由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
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的职责是: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听取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通过有关重大工作计划;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含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其他常务委员会委员;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听取主席团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届中个别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以及上级提名的本会负责人的调整;讨论、决定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主席团
主席团原则上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的职责是:负责筹备召开代表大会;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本会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专题事务,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组织建设
加强对市(特区、区)、高等院校社科联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切实发挥社科联组织在决策咨询服务、社科普及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上级社科联协调指导建立下级社科联组织、发展社科类社会组织并督促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每年听取所属社科类社会组织和下一级社科联工作情况报告。
第十六条 社团党组织建设
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本会所属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属地或挂靠单位管理,实现党组织活动正常化。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本会经费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接受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的赞助捐赠。
本会经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从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